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2023-01-17新闻来源:战略投资部

 

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助力数字经济战略的实施,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精准谋划数字产业赛道、促进产业集聚,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发展,江西省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创投”)牵头设立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现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本次遴选按照“公平公开、综合评价、优中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在数字经济相关产业有优秀投资能力及丰富产业资源的基金管理机构。

二、基金概况

本基金总规模10亿元,原则上采用有限合伙制,以双GP模式进行管理,采用直接股权投资和设立专项子基金的方式投资于数字经济相关领域。

在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本基金着力于全面拓展我省数字经济相关产业、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进而推动数字经济做优做强做大,成为全省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主引擎。

三、申请方式

(一)资格自评

申请机构可在江西创投微信公众号、投中网(https://www.chinaventure. com.cn/)等渠道查阅《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和《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机构公开遴选申报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并自行评价是否符合基本申报要求。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机构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机构,将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请机构,应在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18:00前,通过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江西省创投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江西省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材料(样本)》(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邮寄发出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原则上不接受补充递交材料。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大道1388号VR产业基地3#商业办公楼18层

电子邮箱:jxctzt@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高先生 18679163955

                        胡女士 13692110960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

申报材料提交后,由江西省创投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和管理机构是否满足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二)遴选答辩

由江西省创投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和申请机构参与遴选答辩,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遴选答辩情况提出建议候选机构,并提交江西省创投审议。

(三)尽职调查

对经过江西省创投审议确定的候选申请机构,由江西省创投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

(四)最终评审

江西省创投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与尽职调查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中选申请机构。

(五)结果公示

拟中选申请机构将在最终评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江西省创投对拟中选管理机构出具中选确认函。

(六)协议签订

由江西省创投牵头进行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谈判及签署工作。中选申请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社会资本募集和基金合伙协议签订工作,未按时或按相关规定完成的取消其中选资格;同时江西省创投将保留追究中选申请机构因未按时或按相关规定完成社会资本募集和基金合伙协议签订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五、其他事项

(一)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 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三) 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设立的,江西省创投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由于政策变化或政府行为、地震、台风、洪水或其他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战争、流行病、罢工、劳工冲突或其他在本公告发布时任何一方均无法预知,且无法避免并克服其发生和后果的任何事件。

(四) 江西省创投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